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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条

2022-09-1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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