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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
1、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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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遗赠的财产发生灭失,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针对“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和联系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应参照如下几点;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人的法律行为。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1.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2.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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