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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不同,审结的期限也不同。在一审程序中,如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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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上诉案件:3个月;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再审案件:3个月内。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重审案件:3个月。
刑事案件,结案一审一般6个月内办结,二审、再审2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期。 1、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等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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