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已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出重组转换申请。(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未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出资人无权申请债务人重组。(三)人民法院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的债务人和出资人,只有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才能提出重组申请。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没有必要另行申请。(四)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债务人破产,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和出资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重组。重组申请具有优先排他效力。重组申请一经法院批准,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将被暂停。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组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组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转回破产重组程序,因为已经宣布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的。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 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 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6、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