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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
普通合作的概述是普通合作,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合作概念,由两人以上的合作伙伴构成,各合作伙伴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作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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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入、共享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不具备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投资并共同承担损益,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个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欠债务,或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债务的债权人。而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是由于其与该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交易或其他行为产生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关系。合伙人的债权人在与合伙人的交易中是债权人,而在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中,他又是债务人,这两种交易互不关连,主体不同,性质各异,所以不得以一种交易中的债权抵销另一种交易中的债务,两者不能混淆。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只是禁止直接以其债权抵销债务。如果在法定的有效期内,双方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话,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欠其债务的合伙人偿还欠债,甚至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以次来偿还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法院要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为免于强制执行,而主动要求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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