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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依法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包括协商终止、协议终止和法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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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无权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条件是:土地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户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使用。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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