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北京社保问题核定基数的相关问题,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
三类情况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通知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报数据核定其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无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的,以在单位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在缴纳社保问题基数中的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2,193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