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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收取的; 1、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2、反诉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在二审中应当把不服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向二审法院表达清楚是否可以起诉法院说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裁判是最终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你对二审判决还不服,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8、179条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可以起诉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比如强制执行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等,此时可以将法院作为被告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而不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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