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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中总会遇到悲剧的事情,但那些悲剧的事情也同样会发生在男方身上,而在离婚中如女方有外遇,男方要离婚需要如下证据:1、关于女方有外遇的...
妻子有外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一、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笔录; 二、保证书、道歉书等; 三、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有时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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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委托律师和对方进行商谈、沟通、起草拟定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2,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律师不能全权代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经协商,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夫妻双方均应当到场。其他人不能代表。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外遇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至于债务,你说到都是男方借的,谁借的不一定是问题的关键,关键这些钱是什么时候借的,是用于做什么的,若要准备离婚,势必涉及很多敏感问题,本律师建议您,第一要么选择原谅对方,如果真到了无法原谅的地步--离婚的程度,财产,债务分担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希望您认真对待,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无需不惜代价去做婚外情证据调取,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上。 在婚外情取证中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的范围或将几年的精力都投进去,很多无过错方为了掌握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但最终也未能取得证据,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痛苦和损失,得不偿失。律师提醒,在量力而行调取婚外情证据时,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上。 2、“捉奸”取证场合和手段要合法,不能触犯法律,否则即使反映了事情的真相,也不会被法院采纳。我们不能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3、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4、重婚罪认定难上加难,取证不易。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5、长期、稳定的同居需要形成证据链。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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