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公司给员工在泰康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公司员工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当出现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不能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所述情况属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关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关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包括: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工亡的赔偿金额通常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关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的情况,如单位缴纳社保的,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是先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如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以直接要求单位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2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