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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是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二是所继承的遗产在台湾地区。考虑到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祖国大陆司法部门规定,公民申办...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的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由于目前两岸处在分离状态,广大台属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感到很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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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则可亲自去台湾请领遗产; 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 3、委托第三地亲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找一个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由委托人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 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师黎锦文和几位台湾律师组成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等。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地产户口(一)办理房地产证明书户口手续,在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取消户口登记,办理死亡证明书(二)办理房地产证明书户口手续,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出口商社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类: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户籍手续需要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或其他证明书3、户籍簿或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书4、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户籍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书。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认定其真实性,暂时不采用)。(三)办理住宅户口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人应向注册机构提交《不动产注册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书(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权利税纳税证明书(原件)。(4)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缴纳税收。二.继承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1、公证处需要原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书、生育票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复印件。2、住房管理局需要材料和普通户口基本相同,但需要公证书。3、继承房地产所需费用1、公证费40元/平方米*生育票面积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曲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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