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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以下方面: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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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 1、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2、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法律并未对投保人告知的形式做出明确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告知,告知目的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承保风险进行评估。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也可能不予赔偿。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对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询问做如实的书面告知并保留好证据,现实中存在较多争议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如重疾险中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而产生纠纷。当然投保人告知仅是以保险的询问范围为限,而不是无限告知。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 1、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2、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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