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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当然有关系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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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建议您在未拆迁前补办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在该拆迁项目公示后,您可以查阅关于无“两证”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非本村集体户口可能会得不到补偿的,所以现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风险较大,建议多做思考。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一定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判断,建议早做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1、拆迁补偿提出仅对建筑物按建筑成本及使用年限补偿,理由是我没有土地证,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我理解对建筑物的补偿把土地割裂开,是相当于把厂房做为违章建筑来对待,那是否可以要求提出关于违章建筑的鉴定,如果出具不了,是否可以认为我对土地拥有与厂房同等的权利。 答:因你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那么对土地的拆迁款有70%会给到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企业。不是拆迁机构要出违章建筑鉴定,是你不能出具所有权证的范围是违章建筑。 2、该范围内厂房建筑已超过30年,期间一直合理使用,仅在办证时遇到道路拓宽规划,在土地证上面不予认可全部面积,导致补偿时对土地不予补偿,是不是等于强制让我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这是否是一种损害,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如果已经确定拆迁,那么对其范围内是会冻结的,既然能办证,那么还没有确定拆迁,也不存在你诉的情形,不是强制让你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 3、该地块已被规划为未来的商服用地,厂房有100平方现现用于出租,年租金4万元,我该如何参考提出补偿? 答:要根据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来确定。 4、我是否可以提出对无证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按照市场价值要求补偿? 答:可以,因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已经有偿取得土地,你是可以按照市场价值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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