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六十日内。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权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应当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书应当注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明确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也就是说,明确提出撤销、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的行政行为。(4)事实和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的核心部分,应注明三个方面:①事实。应当客观陈述所有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为了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出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人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地址。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注明复议机关的名称,申请人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6)附项应注明提交的申请副本和证据的份数。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此,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超过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