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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
刑法没有携款逃跑罪,携款逃跑的行为涉嫌贪污罪。携款逃跑罪怎么判刑需要结合涉案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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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其行为已经构成携款潜逃罪。 1、对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以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不受挪用时间长短的限制; 2、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一般以挪用数额较大即挪用1万元至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不受挪用时间长短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也是以挪用数额较大即挪用1万元至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但同时还受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后,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管制刑期三个月到两年 拘役是一个月到六个月 有期徒刑是六个月到十五年 还有无期徒刑和死刑。 数罪并罚的话管制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25年 参见: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标准(2017)》第一百一十三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抢劫取得财物,在次基数上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 (四)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按次基数重处20%; (五)持械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六)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按次基数重处20%; (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八)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九)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 (十)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第一百一十四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抢劫罪量刑标准问题的详细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普通抢劫与七种加重情节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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