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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个体户有以下手续: 一、先要注销税务,先到国税局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再到地税局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税务登记证注销完后,到工...
个人经营者的注销手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注销之前,必须持有相关证明书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说,1、准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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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个体是个体工商户,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不存在个体公司这个经营类型,所以我只能把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和普通有限公司注销手续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1、提交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四、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三个工作日办结五、收费标准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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