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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一、《》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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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2、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3、综上所述,双方在订立工程建设合同的时候,会约定好各自的违约责任,这个条款很重要。如果约定违约金,则通常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比例双方协商,不能过低也不能太高。如果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工程建设进入僵局,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赔偿。 一方如果违约了那么就是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时候的违约金就是需要按照合同里面规定的来进行赔偿,如果说这个时候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规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实际损失来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015年2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供货安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建的“***广场工程”中的玻璃、不锈钢供货、安装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预算价3,503,458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20%(约70万元)的工程款,安装完成后付到总工程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款据实结算。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付款,则须按应付款的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无故停止供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则须按货款的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供应材料、组织安装,于2015年9月12日按时保质完成施工。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进行工程结算,总金额为510万元,除去被告已付过的125万元,还有385万元需要支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追回欠款
建设合同违约责任如下: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制违约人按合同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当依法对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赔偿方式。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定金罚则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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