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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2、要约被拒绝的。 3、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 4、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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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2、要约被拒绝的。 3、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 4、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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