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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十级已经辞职了,社保局的赔偿在提交全部的申请待遇资料之后,约30日内审核完毕的,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十级工伤一般在六个月内能拿到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根据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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