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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夫妻双方又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更应该同甘共苦。于理于法,都不能抛弃对方!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换位思考一下...
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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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不能起诉他婚外恋,只能想办法去到他婚外恋的证据,起诉离婚,然后申请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抚养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 孩子跟随女方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前提下,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些。
一般是这样的。在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离。
1、可以提出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前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帮助。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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