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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二十年的追述时间,对于受贿的情况我们大家应该是持反对的态度。对于受贿的情况我们大家如果遇见了我们就应该...
受贿罪嫌疑人多次受贿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受贿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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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受贿罪嫌疑人多次受贿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受贿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八十九条规定,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单位犯罪是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整体性犯罪,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呈现持续状态,所以对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适用《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单位犯罪的“终了之日”应是单位整体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单位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单位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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