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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公司交的部分应由公司承担,个人交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即使员工不要公司买或书面同意公司不买,公司...
收集证据从以下方面 是否有劳动合同 是否银行转账,转账去银行打流水是否显示工资 是否缴纳社保,没缴社保,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是否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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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会承担以下责任: 1、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4、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其他。 法律依据:
、2009年2月27日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只是说安排调休,就连这次的春节还是在公司过的。 3、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员工手册上订的是每月的15号,可是实际每月的20号-25日才能发放下来。财务部门,和经理不做任何解释。这样无形的又压了我小一个月的工资。 4、公司未给任何一个员工办理社保。 5、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每周6天,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未给过加班费) 现在实在受不了这家公司了,想要离开,13号,我已经递交了我的辞职申请,主要说到关于公司福利待遇(加班费,法定假日三薪,社保)方面的原因个人要离职。 请问下我现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仲裁能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吗? 具体有那些呢?而且我该准备的证据有那些。分不多,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的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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