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服工伤认定要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关于采购合同的保存年限,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保存年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材料至少保存20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认定材料至少保存20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156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