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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的描述,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因现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最好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以便了解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性质...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另一种是所犯罪行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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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的处理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检察院自侦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处只说一般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
刑法没有规定刑事拘留问题,应当是刑事诉讼第八十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被刑拘30天后,还有可能被无罪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捕的,但并不表示就肯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裁判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准许。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准许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准许逮捕或者不准许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准许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寓居要求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寓居。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经过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职责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准许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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