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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一般不会再“拘留”,如果违反规定或者办案机关认为有羁押必要的,会直接采取逮捕措施。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得被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孕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保证取保候审后,其行为不会有社会危险。办案机关也会对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孕妇不能被拘留。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都依法不得羁押孕妇的人身。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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