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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谁能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该规...
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介绍信、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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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介绍信、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3、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5、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6、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10、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通知。2、律师应当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两人,以便相互监督,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有一人是执业律师。其他随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为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出具的证件的人员。三、在侦查阶段,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出具《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通知》办理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出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由看守所直接安排会见被告,出示起诉意见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无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5、会议期间聘请的翻译人员必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件。6、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一人一室。7、当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到场。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私自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加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各种与外界接触的通信、摄影设备等工具;会议期间,禁止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产和携带任何物品。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10.看守所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会议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举报。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家属和朋友都是看不到的,当事人在看守所过的怎么样,好不好,你们都无从了解,但律师可以看的到当事人,律师可以了解到当事人的案情,及当事人的近况,可以从心理上安慰当事人,了解了案情后,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做好相应的策略,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的积极辩护,你们应该及时为当事人请律师,这样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才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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