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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020。...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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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患者可以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 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 3、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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