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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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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二、视为撤回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撤回的专利是可以重新申请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在发明专利公开前,因为没有缴纳申请费用或者初审没答复被视为撤回,可以重新递交申请,不受影响;如果是在公开后,那么你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视为现有技术了,你重新递交必然会被驳回,除非对技术内容做实质性改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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