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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2022-09-22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XX。XX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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