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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没有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因此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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