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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
孩子的监护人是生父母或养父母。这个是不能用遗嘱越过顺序的。如果你指定的人不想监护这个孩子,也是没有强制措施的。遗嘱只是用来处分财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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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嘱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的方式有: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只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指定监护应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法院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一,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主体必须是监护人的父母,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无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二,被监护人的父母均健在且都有监护能力的,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是法定的监护人,都有监护的职责,故父或母一方不得单独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否则就会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此外,如果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虽然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但若没有第一顺序监护人或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无力监护,则由第二顺序的父母、子女监护,到底由谁监护,需由同一顺序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父或母单方亦不得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否则将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除非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其三,指定的方式为遗嘱,一要符合遗嘱的形式条件,否则将不发生效力,二是遗嘱只有符合生效条件时指定监护才开始。 综上,离异父母是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的,当然父母协商一致的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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