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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或撕毁是否等同于离婚?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2024-12-28
结婚证被撕毁是否意味着夫妻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结婚证撕毁并不代表夫妻已经离婚。夫妻可以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但最终是否离婚还需看是否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是否作出了离婚判决或调解书。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审查后,发给离婚证。发完离婚证后,才算正式离婚。只撕掉结婚证并不能离婚。诉讼离婚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相关部门可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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