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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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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特殊原则有: 第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该原则要求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我国应重点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第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体现为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以及诚实信用。 第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体现为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 第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法的特殊原则有: 第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该原则要求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我国应重点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第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体现为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以及诚实信用。 第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体现为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 第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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