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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要负担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残疾人父母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标准上降低标...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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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父母可以沟通子女目前的学习生活状况,说明给付抚养费太低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综上所述,离婚后双方需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需要进行商讨,如果在离婚时达成了一致,确定了抚养费,如果日后孩子的教育问题或者生活问题出现了其他的情况,在此条件下,可以要求另外一方额外增加抚养费,孩子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另一方需要支持。
残疾夫妇在确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方时,必须考虑残疾人的父母方面的意愿,以有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方面的意愿为优先,但在照顾残疾人的原则之前,以未成年孩子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孩子不能接受正常教育,接受适当的医疗和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夫妻一方是残疾人,夫妻一方是残疾人,必须以未成年孩子的利益为优先标准来判断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残疾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如果是诉讼离婚,抚养费的多少不仅要看当事人支付一方的支付能力,还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如果残疾方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也可以判定不支付抚养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因为离婚事件的状况不同,所以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事件,更好地回避风险。
首先,离婚时孩子会判给谁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会根据下面的条件优先选择。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和哪方生活的更好,会判给哪方。不过,如果孩子判给女方,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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