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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份额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可以由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或向人民法院...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父母、子女有多少算多少,比如有三个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健在,遗产就要分成六份。但若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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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遗嘱,那就根据的内容,由相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是,就是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等额分配遗产。这是最基本的继承份额的方式,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协议不等额继承,以协商的方式处理遗产份额,也是法律鼓励和支持的,毕竟能够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但这里面还要注意其他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根据的规定,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人,这些人可以适当的多分遗产。为争夺遗产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或者有赡养条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这些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诉讼时具体少分或者多分多少,由法官来酌情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标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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