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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对于云南法定婚假多少天来讲,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现阶段我国已经没有了关于晚婚假的规定了,只有婚假的相关规定。所以,云南也是没有晚婚假的规定的,依然适用婚假的规定,但暂时还没有取消晚婚假的相关条例出台。所以,根据云南省的条例,云南的晚婚假为15天。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在这之前,我国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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