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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债权人可以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
名义债权人能够起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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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债权人可以起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了,可以基于起诉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名义债权人可以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名义债权人能够起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到法院提起诉讼,向次债务人追偿到期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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