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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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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是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四)案由;(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六)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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