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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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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挖掘、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刻划,围圈树木,利用树木搭盖,损伤树木根系;(二)在城市绿地内擅自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品,停放车辆;(三)在树冠下或者草坪内焚烧物品,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四)损伤致死树木;(五)其他损坏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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