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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为让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近期在全国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大辅导。日前,针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疑难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进行解读,回应关切。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综合征收率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自2020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财税36号文件规定,该行业属于服务类,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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