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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
要去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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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一般在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适用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报到当日,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应当查验法律文书,核实身份、住址等基本信息,核验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宣告遵守事项,发放报到告知书,告知其自即日起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通知司法所做好接收准备。区县司法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追查,并书面通报公安分县局、判决机关或原服刑监所协助追查。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追查,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司法局书面报告。区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进行追查,书面通报公安分县局、判决机关或原服刑监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
实行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判了缓刑要进行社区矫正,法院会将判决结果通告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同时告知你你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报道后该怎么办,他们会告诉你。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对宣告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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