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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开车撞死情人怎么办?

2022-10-29
派出所所长驾车撞死情人找人包庇2010年,时任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毛集派出所所长A与有夫之妇B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14日18时许,二人晚饭后驾车到XX上聊天,当晚21时,二人发生争执,A的脸部、手臂等被B抓伤,A遂在B离开时驾车将其撞倒并逃逸。A将车停放在加油站附近,然后驾驶警车回家,并把撞人事实告诉了妻子王某乙和妻弟C,请求二人隐瞒真相。2012年3月1日,王某乙和C在侦查过程中都提供了虚假证明。2012年3月2日,王某乙投案。经鉴定,B系交通事故伤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而死亡。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因不能正确处理因婚外恋引发的感情纠纷,竟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B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C、王某乙明知A是犯罪的人,仍作虚假证明包庇A,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系共同犯罪,且包庇的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2013年4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A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A限制减刑。被告人C、王某乙因犯包庇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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