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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对方是犯罪行为,法律对未婚先孕没有补偿的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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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1994年以后同居已经不能成立事实婚了,又未进行婚姻登记,不是婚姻关系。过不下去了无需经过所谓的离婚手续,直接停止同居关系即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可以要求分割; 2、有了子女,孩子是算非婚生子女,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作为父母具有同等的声索权; 3、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抚养权归属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总的原则是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离婚后发现怀孕的,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的经济赔偿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没有过失,另一方在婚姻中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等重大过失而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索取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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