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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只能用于监督工作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检测、通讯(含监督人员移动通讯)、交通、培训、会议、经验交流,购置检测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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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监督工作概况;(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的抽查情况,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等;(五)对各责任主体有关资料的抽查情况;(六)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七)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八)各责任主体及相关资格人员的重要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及处理内容;(九)及其他有关内容等。
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二)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三)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四)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监督总站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管理聘用监督人员证件;(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七)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八)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联合、交叉监督检查等其他任务。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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