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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你奶奶的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孙子的赡养义务可以协商而定,但是从感情上讲应该给与老人一定的经济帮助。...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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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随着配偶赡养费指令的下达而产生。根据配偶赡养费指令下达的时间不同,我们可以将配偶赡养费指令分为下列两种。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未决判决”(DecreePendenteLite)。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程序终结时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永久配偶赡养费指令”(PermanentSpportOrder)。但无论配偶赡养费指令在何时下达,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能够证实属于婚前取得的,还是会认定为婚前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生活帮助,但法律对具体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一次性帮助,还是按月帮助,就需要看当地司法实践的习惯了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有: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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