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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一、必须达到规定的破产条件: 不是说有人要债就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就是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
一、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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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1、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七日内立案审查:a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格;b申请破产是否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c是否有相应的审计报告;c是否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具体方案;d是否存在逃废债务问题。3、立案受理后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同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4、破产宣告:应当公开进行并通知破产申请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到庭;依法向政府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送达裁定书副本;立即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开设的银行帐户,除用于清算的帐户外,其余帐户一律由清算组予以销户。5、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由召集;以后出现a法院决定召开、b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召开、c清算组请求召开、d占无财产担保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四种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6、、分配程序:破产企业的具体清算、分配工作破产清算组进行,其主要工作见《破产清算组职责》7、破产终结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即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破产企业发财产不足支付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的,清算组可提请人民法院提前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之后,清算组应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破产企业手续。8、破产责任的追究程序。9、追加分配程序。
是指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7)经过上述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间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8)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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