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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派遣劳动者应当向工伤保...
劳动者在被劳务派遣的过程中发生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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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造成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鉴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赔偿办法。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食品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确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根据当地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确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各省、直辖市的生活条的需要,由工伤保险专家支付。(5)由于安装假牙和其他省、直辖市的生活条件,由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由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安装。(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7)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残疾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划50人%;大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统筹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元%;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协调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人%。(八)残疾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九)残疾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
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是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为:1。劳务派遣人员工伤首先由用人单位送往医院进行急救。2、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赔偿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5、赔偿结果不一致,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调解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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