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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安置房离婚分配情况有: 1、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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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置处理。 2、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被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我是专做离婚案件的律师,曾处理过和你一样的安置房离婚分割案件4件,我给你如下建议: 1、你们房子是否领产证?如果领了是登记在谁名下? 2、如果没领产证,你可以主张你那50或者40平米的房子补偿,不是产权。 3、如你女儿的抚养权归你,你是她的法定监护人,你可以要求你老公补偿她的平米对应的补偿款。 更多信息参阅我的离婚专业法律网ht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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