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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展会相关专利工作,维...
展会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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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展会专利诚信档案,将下列情形列入档案:(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情形的;(二)被认定为、假冒专利或者重复的;(三)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以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向展会主办方投诉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阻碍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展合同范本的;(二)没有对展会主办方给予指导、监督的;(三)没有对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尽到管理职责的;(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展会主办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设立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的;(二)拒绝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禁止展出的参展项目采取措施的;(三)经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拒绝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或者拒绝配合公证机关进行取证的;(四)拒绝行政和司法机关调取投诉案卷,拒绝当事人查阅、复印涉案投诉案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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