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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之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
检察院作出撤销起诉的意见,法院是没有权利干涉的。检察院是监督法院和公安机关是否公平执法的机构。同时也是按司法程序将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提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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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决定开庭审理后,将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在开庭前十天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
案件不予撤销,因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律后果上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1。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情形:第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第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的时效期。第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4、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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